福岛核废水与核电厂正常废水的区别
近日,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的废水排海问题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4月1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日本政府不顾本国民众反对和国际社会质疑,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未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作出废水排海决定。作为日本近邻和利益攸关方,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希望日本政府本着对本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态度,进一步对各种安全处置手段和排放路径开展深入研究论证,全面及时公开信息,与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后,审慎作出决策。
针对大家非常关注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的废水是否可以达到排放标准?跟核电厂正常运行排放废水有何不同?福岛核污水只能排入海洋吗?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处理方式?来看专家的回应。
福岛核废水与核电厂正常废水有本质区别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 刘新华:核电厂正常运行的废水来源是哪儿呢?来源于工业产生水、地面的排水等等这样的水,最后再进行非常严密的处理,然后再排放。福岛核事故的废水是来源于堆芯的冷却水和进入反应堆芯的雨水、地下水等等。这种水是直接跟融化后的反应堆堆芯相接触的。所以反应堆里边所有的核素它都有。日本福岛这个废水的话,它现在还超标呢。
东京电力公司核安全方面屡有不良记录
日本福岛核事故废水处理的实施主体是东京电力公司。该公司在核电安全运行方面屡有不良记录,在福岛事故发生前后均有隐瞒虚报和篡改信息的前科。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常务副主任 赵成昆:它对有一些事件,有一些信息公开不够,甚至是存在篡改的一种记录。现在从数据来看,我还是有问号的。
日本选择经济代价最小方案嫁祸全人类
此外,专家还表示,福岛核事故废水处理处置不只有排入海洋一种形式,日本对废水处置方案曾提出过氢气释放、地层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释放和海洋排放等五种选择。但日本选择了经济代价最小的海洋排放方案,单方面做出排海决定,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刘森林:根据国际公约来讲,比如《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这个责任应该是谁污染的谁要去治理。另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要求是任何一个当事国的一切活动和造成的危害,要确保不能超出你自己能控制的范围。希望日本政府能够做出重新的回答、重新的选择。
附: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就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排海问题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此,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问:近日,日本决定将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排入海洋,您怎么看?
答:日本政府不顾本国民众反对和国际社会质疑,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未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作出废水排海决定。作为日本近邻和利益攸关方,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希望日本政府本着对本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态度,进一步对各种安全处置手段和排放路径开展深入研究论证,全面及时公开信息,与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后,审慎作出决策。
我们将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认真评估对海洋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保障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问:有观点将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与各国核电厂正常运行液态流出物进行比较,您怎么看?
答:日本福岛核事故处理后废水和核电厂正常运行液态流出物有本质区别。一是来源不同,二是放射性核素种类不同,三是处理难度不同。福岛核事故废水来自于事故后注入熔融损毁堆芯的冷却水以及渗入反应堆的地下水和雨水,包含熔融堆芯中存在的各种放射性核素,处理难度大。相比之下,核电厂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工艺排水、地面排水等,含有少量裂变核素,严格遵守国际通行标准,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处理、经严格监测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排放量远低于规定的控制值。